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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
作者:提案委    政协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17

为激励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,建立考评管理机制,依据县绩效管理考评办法,特制定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。

一、考评范围

承办政协提案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。

二、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

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对提案办理的重视、答复和落实情况三部分。

(一)对提案办理的重视程度(20分)

1、承办单位负责人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,与单位工作同步研究、布置,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、亲自组织实施、亲自审核把关(5分);

2、认真落实提案办理责任,做到定机构、定职责、定人员(10分);

3、定期向县委、县政府和县政协汇报办理进度,并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报送办理工作总结(5分)。

(二)提案办理答复情况(20分)

1、 “三审签”制度落实情况。在办理结果的答复上,属重点提案的,经承办单位主管领导、县政府办公室领导、分管县长审签;一般提案,经部门承办股室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审签(10分),属重点提案的少一级审签扣1分,属一般性提案的少一级审签扣0.5分,扣完为止;

2、答复符合行文规范(5分);

3、涉及提案办理的文件材料(包括关于提案办理的各类表格,为办理提案而产生的其他文件等)报送齐全(5分),每缺一项扣1分,直至扣完为止。

(三)提案办理落实情况(60分)

1、所交办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办结(10分);

2、承办提案全部办理落实(30分)。少落实一件扣除用该项赋分除以该单位所承办件数得分,直至扣完该项分数为止;

3、委员对提案办理落实满意(15分),满意者该件得满分,基本满意该件得一半分,不满意者该件不得分;

4、办理提案注重加强与政协提案法制委、县委办、县政府办的交流和联系,开展协商办案或现场办案(5分)。

三、考评的组织 

提案办理考评工作由县政协办牵头,提案委负责,会同县委办、政府办组成考评小组对承办单位进行逐一考评。考评主要采取单位自查总结、深入各单位听取汇报,查看相关文件资料、会议记录及《征询意见表》等材料,据实打分;同时结合走访委员、现场查看的办法考评。

四、考评结果的使用

1、本考核所得分按照县绩效管理考评赋分,计算出政协提案承办单位所得分数,计入本年度县委、县政府对承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总分。

2、考评结果作为县委、县政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。

五、此办法自2008年度起执行

政协录入:县政协    责任编辑:xy_xzx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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